我大嫂在中医院做尿道手术切除,结果出现问题, 有卫生局相应的鉴定报告,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已经上诉, 一审判决20万元, 2审在常德中院审理, 9.29开庭, 发现双方律师是一个律所,法院让我们换律师.
2024-06-29 02:5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二审中发现双方律师属于同一个律所,这可能违反了律师执业的相关规定,因为同一律所的律师不能同时代表利益冲突的双方。法院要求更换律师是为了保障诉讼的公正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您应尽快选择另一位律师来代表您大嫂的上诉案件。选择律师时,可以考虑律师的专业背景、经验以及对医疗纠纷案件的熟悉程度。同时,确保新律师能够充分理解案件的复杂性,并有能力在法庭上为您大嫂争取到合理的赔偿。 关于赔偿金额,如果一审判决的20万元您大嫂认为不足以弥补其损失,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合理的诉求和证据,以支持更高的赔偿要求。卫生局的鉴定报告可以作为重要证据,证明手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由此造成的损害。 请注意,二审法院将重新审查案件的所有事实和法律问题,因此,确保您的新律师能够充分准备,利用所有可用的证据和法律论据来支持您的上诉。同时,保持与律师的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并按照律师的建议采取相应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