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先生结婚四年,婚后生有一男孩现两岁半。他是二婚,有一女儿十三岁。我们婚后为索事频繁吵架,他习惯离家出走,吵着吵着人就走了。他常年酗酒,长期不务正业,没有工作,偶尔打临工,生活一直很节据,靠借债维持,现欠债三万。 没结婚前他家就已拆迁,现居住的是他父亲名下的回迁房,他自己的一套回迁房在我们婚后卖了,去年三月换置商品房,现每月按揭三千元。另外他名下还有一套上下两层单间门面,约100平米。婚后15年前共同承担债务七万元,是现住这套装修费,是婚前装好,婚后半年才知道有这么多欠款要还。我想请问,我要孩子抚养权,财产怎么分割,不要孩子又怎么分配?谢谢
2024-09-29 21:39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具体应由法院判决。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做出有利于孩子的决定。因此,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至于财产分割,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应当平等分割。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比例。例如,一方的收入较高,另一方的负担较大等。 此外,对于婚前购买的房产,如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通常视为个人财产;如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则视为共有财产,双方均有权要求分割。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或者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