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女儿,16岁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跟着男方生了个女儿2岁了,没结婚证,没任何手续,女儿今年19岁了,女方家长跟男方家长要4万8千元的彩礼费,男方不给,女方家长可以通长当地派出所要回自家的女儿吗?16岁的女孩子,今年19岁了,在男方生了个孩子两岁了,男人须付什么责任吗?女方可以找警方帮忙要回自己的女儿,并且2岁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家长不愿女儿再住在男方家,请问我该怎么使用法律,我想得到你们的帮助和建议。谢谢。
2025-03-30 16:04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的子女,其监护权属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因此,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同时,如果您的女儿已经成年并有能力独立生活,那么她不再需要继续接受抚养。如果您想要将女儿送回自己身边,则应当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此外,如果您的女儿现在仍然未成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比如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或者要求改变抚养关系等。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