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组织关系没到地方被开除党籍合法吗我于1987年10月应征入伍.90年10月入党.93年10月改转志愿兵.2000年10月㧗准转业当年6月4日因被他人做伪证陷害被以访碍公务荊拘。案件纯实他人陷害和政府干预所造成。,当时我的档案和组织关系档案都还没到地方方。同年6月29日含冤被捕,到2001年三月含冤又被法院判刑。请问当时纪委对我作出开除党籍合法吗?符合党章党纪程序规定吗?诚恳援助
2025-09-27 05:57您于1987年应征入伍,并于1993年转为志愿兵。您的党籍在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即自动保留,无需再办理转接手续。 关于您的案件,您提到的“被人陷害”、“政府干预”等说法并没有具体的证据或事实支持,这些情况可能与案件的具体细节有关。如果您的案件确实存在争议或者不公正的情况,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相关问题。 至于党籍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党员的党籍应当在其所在的党组织开始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计算。因此,您的党籍自1990年10月起就应当算作保留。 如果您对党籍保留有疑问,可以向相关的党组织提出申诉,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同时,也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