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个包工头,工具锁在一个房间没钥匙打不开门,去找东西开门的时候,一个工人从楼上翻窗户进去想开门,摔了脚后跟。现在住院了了十几天,打了钢钉。想问一下这属于工伤吗,我爸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需要付营养费,停工期间的工资吗?希望律师能解答一下,谢谢
2025-02-21 15:26首先,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其次,如果工人是在你父亲的工作场所内意外受伤,并且能够证明该事故与工作有关,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责任划分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确定。 再次,关于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因公负伤的人员,在治疗期间需要休息或治疗的,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其工资;造成残疾的,还应当对其生活进行必要的帮助,包括医疗费用等。 最后,关于营养费和停工期间的工资,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证明材料才能确定是否需要支付。 总之,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法规来判断。建议尽快向专业的律师咨询并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