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村民组长,06年至08年国家给百姓土地直补款是现金发放。09年改为存折。我组的董家斌和周梅两人一时没联系上,怕错过直补款发放时间,我就用的的名开了粮补存折来先代替,后来董家斌回来了,我把有我名的存折给他了,但没取出钱,他2.9亩,本来我应该从另一个有我名的存折取出钱给董家斌,但我俩通过会计查账底,我给董家斌付现金6好像是680,关键是周梅本人户口04年就转走了,不符合补贴,我是从17年土地确权核查才知道,06年至08年现金发放我签字领,金额亩数都记下了,09年至16年间因为买摩托车和其它事也动过存折,当时存折里边我用油笔写上周梅名,现有人举报我名下有虚报3.3地我会负什么法律责任
2025-05-10 07:26尊敬的您。 根据您的描述,您作为村委会成员,负责管理本村的土地管理和发放土地直补款工作。在发放过程中,可能存在误操作或者错误记录的情况。 对于您使用他人姓名领取土地直补款的行为,如果确实存在误操作或错误记录,并且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则可能不构成违法行为。但是,如果您故意隐瞒真相,使他人蒙受经济损失,可能会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因此,建议您尽快向相关部门报告这一情况,配合调查,以便及时纠正错误并避免进一步的法律风险。 同时,对于您购买摩托车和其他物品动用土地直补款的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如果这些行为被发现后,可能会导致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您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并与相关人员沟通解决此事。 总之,作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您能够认真对待此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