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因为感情不和各方面原因在15年十一月份我就离家出走,现在都一年多了,我想离婚,在这期间也沟通过,说能够和平离婚,可他要我给他六万孩子抚养费,我想通过律师,能够帮我离婚谢谢
2024-08-18 09:56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的。如果您的丈夫坚持要求支付6万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用,并且认为这是必要的条件,那么您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建议您仔细考虑是否真的需要这笔钱来支持孩子的生活。此外,如果您对婚姻关系感到不满或者无法继续维持,那么考虑离婚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其次,如果你们已经就离婚达成协议并同意支付抚养费,那么可以尝试与对方沟通,看看是否有其他方式来减轻负担或减少支出。 最后,为了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建议在任何协议中明确说明抚养费的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方式,以便日后出现问题时有据可依。 总之,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协商,以寻求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