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是大包出租车司机,2016年大包一辆电动出租车一包到底8年,大包时谈的就是全险,第-年全险,第二年车主却少上了车损险,(我并不知道)。2017年我发生一起追尾事故,对方的车用保险修了。而我的车只能自己修,共花费5400元,车主只出了1400元,剩下4000元我不想一直生气争执就委曲付款了。2018年车主买了全险13622(全险正常就是这个价格)现在让我赔偿保险差价3700,有这种收费的吗?这样做合理吗?谢谢律师老师们。
2025-06-15 09:29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车辆保险合同中的“全险”通常是指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在内的全面保障计划,而非仅指第一年的全险。根据您的描述,虽然您与车主在签订合同时可能未提及车损险,但在实际驾驶过程中,您应当已经了解并同意接受该条款。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后,您有权要求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修理费用,并且无需再额外支付保险公司的保费差额。 然而,如果您认为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差额不合理或不公平,您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质疑并要求进行调解或仲裁。此外,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并保留好所有证据,以便后续处理。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