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离婚,离婚协议上给了前妻7间房,但是户主是我爸,现在我爸要求要回自己的房租,合法吗??这个是属于我私自爸父母的房给了前妻吗?我应该承担什么后果,,前提那7间房是我们婚后大家一起盖的。。。接电话不方便,可以信息联系吗
17天前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因此,离婚时分割房产应当按照共同共有原则进行处理。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前妻确实已经获得了与您共同建造的房子,并且该房子也是婚后一起建造的,那么这些建造的房屋就属于你们两个共同拥有。在这种情况下,您的父亲有权要求收回其个人的租金收入。 至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或者有合理理由,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您尽快与前妻协商解决这个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有任何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