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爱人大概是在2015年11月左右,因为拉肚子住进了中牟县人民医院 感染科(前期有轻度肝硬化)有一位姓王的大夫接的诊,住院时已给大夫说明自己是肝硬化患者,去的时候是我爱人自己开车去的,经过一周的住院治疗,我爱人出现意识不清晰,手上和脚上都出现了紫色的斑点,询问医生说是因为长时间蹲厕所造成的,后来看情况不对要求出院,当时的这位王大夫还不同意,是我们强烈要求出的院,在送到河南省第一附属医院后,医生看过后,当时就下了病危通知书,经过2年漫长的治疗,命是保住了,但还是要四天左右去医院抽水,如果当时这位王大夫能做出正确的治疗,或者说无法治疗时要求转院,我爱人也不会是现在这个情况,请问我们能要求赔偿

2025-03-11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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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定的法律纠纷可能性。根据您的叙述,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法律问题。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并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失或者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患者的病情恶化甚至死亡,那么患者及家属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索赔。 侵权责任纠纷。在您提到的情况中,患者因长时间蹲厕而导致紫癜,这可能与患者的疾病状态有关,而并非由医护人员直接造成。在这种情况下,若患者因此受到伤害,可以考虑提起侵权责任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紧急救治义务。对于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以避免生命危险的情形,医疗机构有实施紧急救治的义务。如果医疗机构未能及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导致患者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患者及家属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患者自身健康状况的影响。在您提到的情况中,虽然最终患者的病情得到了控制,但是长期频繁就医和抽水对患者的身心健康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在此基础上,患者及家属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关怀和服务,如心理辅导、康复训练等,以减轻对患者身体和心理健康带来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收集并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记录、医患沟通记录、影像资料、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等相关文件,以便于后续法律程序的启动和进行。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2025-03-11 1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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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工伤,现在医院治疗,由于出事当时没有报案,现在包工头和公司都没人管和出医疗费,现在我们该怎么办,该找那些部门或者走那些程序 1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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