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用公积金加商业组合贷买了上海的房子,没有女方签字可以办下这种贷款吗?
2025-01-14 23:3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使用自己的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了房产,并且该房产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况,则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至于是否能够办理这种贷款,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一般来说,银行或金融机构会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文件证明其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并且可能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到场签署相关文件以确认产权归属。此外,还需要考虑贷款的具体条件,如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期限等,这些都可能影响最终能否成功办理贷款。 总之,如果您想了解具体的贷款流程和条件,请咨询专业的金融顾问或者房地产经纪人,以便得到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