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六月跟前夫协议离婚的,女儿抚养权在我这,房子、车子都是他的,他说房子是婚前买的,1998年买的房子,我们是2002年四月领证的,八月拆了原地还房,2004年拿的房产证,协议上写的只要我带女儿一天房子就有居住权,现在我想咨询的是前夫如果想卖房子我能有阻止权吗?就这一套住房,如果他要拿房子贷款我是不是也没有权利阻止?
13天前在离婚时,您和前夫达成了一项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协议,并且双方同意由您独自抚养女儿。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至于房子和车辆的问题,根据您的描述,这些财产都是前夫的婚前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即使是在离婚后,这些财产仍然属于前夫。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您都没有权利阻止前夫出售或使用这些财产。 然而,如果您认为房屋的价值可能因市场变化而下降,或者您担心房价下跌会损害您的经济状况,您可以考虑与前夫协商,要求其为购房款提供担保或进行额外的财务安排。此外,您还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请记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最好先咨询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