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打扰您了。 简单介绍一下我。女,39岁,我于2018年5月20日晚上7:30左右在村里广场上于人争吵,愿因是对方骑摩托停在广场上,车灯照在我脸上,我说了两次让对方把车灯关了,对方都没理我,第三次我又说了,对方就骂我了,在骂我的同时就把车灯关了,我们就互相争吵了,然后对方就推车走了有五六米的距离就返回来打我,对方有3个人,两女一男,就动手打了,两女1男在我腹部直接用脚踢,再打的过程中,我被一男直接用拳头在我头上把我打晕,醒来之后就右脚和左膝盖疼的不能走路,送进医院,当时我怀孕6周,在医院就拍片子做核磁共振,由于我疼的厉害,就疏忽了自己怀孕的事,事后知道辐射对胎儿有害无益,我就做了刮宫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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