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和女方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判给她,至今也不知道她在哪,也没法看孩子,也没法给抚养费。请问律师 1:之前没给的还需要给吗?如果给要加倍吗或者还要给利息吗? 2:电话也换了。找不到她人。怎么行使看孩子的权利。
2025-06-07 02:40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将提供一些建议供参考。 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并且判决书中明确了应支付的抚养费用金额,那么按照判决书的规定执行。 -如果没有明确的判决或协议中未提及具体的抚养费数额,通常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即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用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除非有特殊情况如一方无经济能力负担等。 如何行使看孩子权利。 -由于无法直接联系到孩子,可以尝试通过以下途径行使看孩子的权利。 -与孩子的其他法定监护人(例如父母或其他近亲属)协商,了解孩子目前的状况以及是否有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当地的儿童保护机构或相关政府部门,询问是否有专门的服务帮助寻找失踪的孩子; -尝试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寻人启事,公开寻找孩子的信息,但要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或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请注意,以上建议基于一般情况下的理解,具体操作时可能需考虑当地的具体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在寻求法律意见前,请先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