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现在是一个离婚的,认识一个女朋友想同她结为夫妻准备去登记。前题是她跟前夫生有一儿一女。俩个小孩都跟了她前夫户口。但我们俩想要其中一个女孩来跟随我一起生活,也就是从她那里把户口迁移过来,跟随我姓可以吗?在法律上女朋友先要回来跟随她户口好!还是我们先登记结婚再去要小孩好呢!从法律上你认为首先怎么做才好呢?谢谢!
15天前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签订了书面协议,则可以根据协议约定处理;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进行裁决。 在中国大陆地区,父母对子女有平等的抚养权。这意味着无论孩子的母亲是谁,都有权利要求孩子归自己抚养。但具体到您的情况中,如果双方同意孩子由一方抚养,并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那么按照该协议执行即可。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无法签订书面协议,那么法院可能会基于最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您们决定结婚并共同生育子女,此时孩子的户口随您方落户也是可行的。因为婚姻法规定,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权利,因此您可以选择跟随自己的配偶户籍所在地办理户籍迁入手续,以确保孩子能够享有与您方相同的家庭成员身份。 总之,建议您尽快与对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家庭幸福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