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女方,是男方提的离婚,结婚三年半了!跟男方父母在一起,结完婚以后买的车,院子里好几辆,彩礼钱拿回去八万,这三年男方父母没给过什么钱,花的都是我剩下的彩礼钱,有一个女孩,两岁半了,现在男方有哮喘病,干不了重活,孩子能归我吗?要是离婚了,我能不能争点财产!前几天我们协议离婚了,孩子抚养费什么都谈完了,没办手续呢!如果现在男方把之前协议的都变了,我能把聊天记录和电话作为证据吗
2024-10-22 14:05关于您的婚姻纠纷问题,建议您首先考虑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您已经同意离婚,并且在协议中对孩子的抚养权、赡养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那么这些约定通常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的情况以及子女的利益,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因此,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需要考虑到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以确保其得到最好的照顾。 至于赡养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子女应承担对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经济供养的义务。但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需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 至于房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地分割。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酌情调整分割比例。此外,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及分割方法。 最后,您可以通过录音或录像等方式保存与对方沟通的重要信息,如协商记录、会议纪要等,以便将来可能的诉讼中提供有力证据。不过,请注意,任何证据都需要经过合法程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在做出重要决策前,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