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生没多久我的生父因为个人原因要扔掉我送人,因为我四姨不舍的所以领养了我,但是没有走法律程序,所以我的户籍还是和生父在一个户口本,至今我16周岁,这么多年一直都是我四姨四姨夫养育我,虽然家庭不富裕但是会满足我所有的要求。我的生母是精神病类人群,我记事起生父不给她(生母)钱也不买衣服也不做饭,每天我的生母还得来四姨家吃饭,还总给她钱花,我的生父从没给过我赡养费,也不给我四姨,因为我学历初中毕业工作的早,我的生父又总表现得和我很亲有时候还借钱还想让以后养活他,我不想辜负我的四姨四姨夫却又不想让生父得着便宜,所以想走些法律程序,还有很多希望律师可以联系我细说,商量一下,并且我不大了解国家法律规定。
2024-08-07 14:23你好!首先,根据《民法典》第34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你已经达到了法定年龄,有权独立处理自己的事务,包括申请法律援助等事项。 其次,《民法典》第27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如果你认为你的生父存在虐待行为,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收养关系或者解除抚养关系。 最后,如果你们之间的抚养关系已经终止,你仍然需要接受生父母给予的生活费用,直到他们去世或不再有能力支付为止。 总之,建议你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和个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