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跟前夫协议离婚时儿子十岁,归他抚养,两套房子归他,其中一套需要贷款他还,现在儿子十七岁上初三,他因要再婚没空带儿子,而且儿子不愿和他们住,想跟我住,我也愿意带儿子,可是他只愿每月给五百元生活费,孩子还有学费,补课费我有权要吗?因为孩子本来就应该他养呀,我有什么权利?他应尽什么义务?谢谢
2024-08-07 12:58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在你的情况中,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必要的教育费用,并且可以与对方协商确定合理的每月生活费数额。 此外,如果孩子的学习或生活需要额外的支持(如课外辅导),你也应该考虑是否能够提供帮助,或者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关于您提到的“有权要”,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双方的约定。通常情况下,一方有权获得另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收益,但必须确保这种行为符合道德和法律标准。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