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离婚调解签字离婚,两个儿子都判给男方,因男的母亲,会经常打小孩,我怎么能通过法律变更到小孩监护权,我小孩十一岁,他意愿不愿意,男方抚养,一旦女方起诉,变更小孩就会被监室,受皮肉之苦。
2024-10-20 00:02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可剥夺的。因此,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孩子归男方抚养,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改变孩子的监护权归属。在任何情况下,孩子的最佳利益都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其次,如果男方确实存在虐待、遗弃等行为,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那么作为母亲,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撤销原判决或重新审理的方式,争取变更孩子的监护权。但是,这需要您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男方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孩子的意愿。 最后,关于男方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比如聘请律师代理您的案件。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制定最有利的方案和策略,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总之,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况,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