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房东签署门店转让协议,中途因个人问题不想做了,已签订合同未退回,还在房东那里,房东又转让给别人,房东与二次转让人签署合同(我手里有复印件),现因二次转让人无偿还能力,房东来找要,与我有关系吗?
2025-04-19 02:21在您的情况下,您和房东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或终止条件,那么房东有权要求您退还剩余的租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已经将房屋转让给了他人,并且由于二次转让人的无力偿还债务,房东可能无法立即收回房屋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可能会寻求通过法律途径来追回房屋的所有权。 作为第三方,您可能需要考虑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是承租人,您有权要求房东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退还剩余的租金。同时,您也有可能被列为被告,因为您可能被认为是在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了解您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并根据律师的专业意见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