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您刚才的回答,关键是收件人在发件方底单上签了字,中通总公司不给予赔偿。请问收件人在发件人底单上签字,有没有责任?我已经在发件方赔偿了300元,返还了收件人,我这个连带责任是否可以解除了?请问这个连带责任占百分之多少?
2025-06-29 2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采取的补救措施,属于另一方对损害的赔偿范围。因此,在本案例中,即使收件人在发件人的底单上签字,也不影响你作为发货人对损失的赔偿责任。 至于连带责任的问题,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并且该合同明确约定了连带责任条款,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连带责任,则可能需要进一步协商解决。 此外,由于你的行为已经导致了损失的发生,你可以要求收件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你已经向收件人支付了部分赔偿金并返还了货物,那么这部分损失可以被视为你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无需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你需要确保这部分赔偿金是合理和公平的,符合法律规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依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分析。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件情况,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