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我大爷留下的三间旧房,房产证是我大爷的名字,我和他的三个儿子签了购房协议,房款已付清,现在我大爷的两个女儿以房子她们也有份为由要求原价收回房子,房产证也不给我,她们能收回吗?我的这个购房协议能起法律郊果吗?我已在院中进行了改造,我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2025-06-29 22:46您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是基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并且需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在您没有得到合法继承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直接要求收回房屋。此外,即使您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则该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您的父亲。 关于您对房屋进行的改造,如果您已经取得了相应的建设许可并按照规定施工,那么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要求赔偿。但是,如果改造过程中存在违法建筑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建议您与您的家人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尽可能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聘请专业的律师为您辩护。同时,也提醒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为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