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前夫2013年5月协议离婚,大女儿判给了我,小儿子判给了他,结婚8年,离婚时我什么都没带走,只带走啦女儿,结果14年前夫就把女儿接走了,为了不伤女儿的自尊心跟亲情,我没要强行要回来,毕竟她回去也是跟她婆婆和弟弟生活,没要跟新妈妈和爸爸生活,但是平时都有买东西寄回去,拿钱让亲戚朋友带给他们,平时过老家也会去接过来我妈妈哪儿聚聚,直到2016年7月我再次怀孕结婚后,前夫的家人就不让我跟两个娃娃联系,他的家人还威胁恐吓我娘家人,直到昨天我收到一张法院传票,要我给抚养费,我现在没钱,该怎么办,如果我没钱给又会怎样
2025-03-16 14:58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抚养权的变更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法院判决等。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与前夫已经协议离婚并约定将孩子归您所有,因此在没有新的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的情况下,抚养权应该由您继续行使。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与前夫进行沟通。尝试与前夫直接沟通,表达您的想法和感受,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您无法与前夫达成共识,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这个问题。 寻求第三方调解。考虑到您目前的情况,可能不适合立即采取行动,您可以考虑寻找第三方调解员来协助处理这一问题。调解员可以帮助您双方找到共同点,从而避免冲突升级。 尽量维持现状。虽然您希望改变抚养权,但考虑到当前的具体情况,最好还是尽量维持现状,以确保孩子的稳定成长环境。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如申请政府补助或其他社会资源,以减轻经济负担。 最后,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