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儿住虹镇老街195弄,土地证以前是公公王金宝(07年去世),07年前土地改为丈夫(1989年去世),也就是我们现在住的面积也在大叔子的土地证上,我想析产
2025-06-09 02:09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您和您的女儿可以向法院申请析产。首先,需要确认您的父亲和母亲是否为法定继承人,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遗产继承权。其次,需要了解您的父亲和母亲的死亡时间及财产状况,以及您与您的女儿之间的关系。最后,您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房产证、户口簿等,并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