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向你们咨询一个问题,我有个朋友和她老公离婚三年了,当时只是双方协议离婚。没有通过民政办理离婚手续。因为当初结婚没有办理结婚证的。而现在她要办理购房手续。公司需要相关手续,结婚要有结婚证,离婚要有离婚证,但是户口本上已注明结婚,户主是她本人,名下一儿一女,没有她老公的名字。现在要求户口本上注明离婚!派出所要求必须到民政办理离婚手续方可更改!可是她老公一直未联系。现在要办理离婚手续。请问之前的双方协议离婚手续,可否生效!!!她本人户籍:贵州省仁怀市青杠园社区
2024-09-23 00:02尊敬的用户,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以结婚登记为依据。因此,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您的朋友想要办理购房等涉及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那么她必须提供结婚证明(即结婚证)来作为合法的婚姻关系证明。 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她的离婚协议书可能无法被用于证明其与前夫之间存在的婚姻关系。此外,由于户口簿上的信息已经显示她与前夫的婚姻状态为“离异”,这意味着他们已经完成了离婚程序,但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仍然保留着他们的婚姻关系。 如果您朋友想要更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她可以尝试联系当地的民政局或婚姻登记机关,了解是否有相应的政策或规定允许她改变户口簿上的婚姻状态。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