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公司追偿怎么办
2019-08-02 14:33为使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充分的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强险条例赋予受害人就其人身伤亡损失向保险公司直接请求赔偿的权利。但对致害人而言,其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的是保险合同关系,应受双方签订的保险单及保险条款的约束。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约定驾驶人在醉酒驾驶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就为受害人垫付的费用向致害人追偿。故驾驶人在醉酒驾驶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虽然依照法律规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在先行向受害人赔偿损失后可向致害人追偿,在及时有效保障受害人权益的同时也不放纵侵权人。本案中,被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求原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某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可向被告追偿。现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自愿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