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要求在三个儿子家以月为单位轮流居住,期间所在相应儿子家的赡养医疗由相应的儿子家负责,百年后其财产由三个儿子均分。其中一子提出既不赡养也不分财产,如经协商达成了协议,从法律上讲,可行吗?谢谢!
2025-04-04 09:02根据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之一,且按照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因此,如果您的三位儿子中有一方不同意赡养或分享遗产,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您提到的“百年后其财产由三个儿子均分”这一条款,似乎与法律规定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的分配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即男女平等、互谅互让的原则,并考虑到被继承人的生前意愿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帮助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方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