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餐饮店里上班,我签了一个协议,没有满一个月的不发工资,我已经上了20天,他又要我们签一个协议,在明年3月31号离职的一个月不发工资,还有另外的费用都不给,我就没有签,他就叫我停薪留职,工资也不发给我
2025-02-20 14:19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可能面临的情况是餐厅老板试图通过签订额外协议或要求员工签署“停薪留职”合同来规避支付法定最低工资和其他福利。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如果您的工作已经超过一个月但尚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雇主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已付工资的利息或其他补偿,并且您没有同意并接受上述条款,请考虑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可能包括寻求调解、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如果您已经拒绝了雇主提出的任何条件(如“停薪留职”),并且没有签订新的协议,您可以要求雇主立即支付您因未及时支付工资而造成的损失,以及任何其他由此产生的后果。 总之,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法律顾问,了解有关您权益的具体法律依据和程序。同时,确保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以便将来需要时能够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