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军人,离婚了,我赔偿女方二十万,孩子归我,但是二十万的协议期是年底之前给清,赔偿金给清过后才同意把孩子户口弄到我名下,这期间女方抚养孩子了几个月,四月份的时候把孩子给我送过来了,我想知道女方要不要给我打抚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6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应当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和前妻已经达成协议,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您,并且双方同意在协议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孩子的抚养费应该从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如果前妻没有按时履行其应承担的抚养费用,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妻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抚养费用。同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确实需要抚养孩子,可以考虑申请由法院出具证明,证明自己有实际抚养孩子的能力,并据此请求前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