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外地打工仔,前年10月份来的江东区通途路158号水果记忆店做店长,来时说好一个月6000元,等发工资时说先发3000多,干到一年补发余下的,我在今年8月老板把我开了,只没有补我钱,节假日,加班都没有,我们把他告了,现在他告我在做店长时丢了40多万的货,要我陪他,我应该怎么办,谢谢,一个打工者的烦恼。
2025-03-11 08:04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劳动纠纷和民事诉讼。首先,关于您的工作情况,建议您保留与公司签订的工作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记录,并收集证明工作期间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同时,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丢失的货物,如果确实属于公司的财产,您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请注意,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事实进行判断。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公司有过错,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比如提起民事诉讼。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请务必注意收集并保存好所有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的法律程序。希望您能尽快解决问题,恢复生活和工作的正常秩序。如果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