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问一下,我代我母亲问一下我老头因严重精神病,被当地村里送进养老院,当时家里穷出不起费用,只好用他自己的地做费用,进院两年多就死亡了,人死后不产生费用了为什么地不给我,却让他们卖了,一卖到底我儿女长年在外打工,我自己找了多年他们却说地被莫收了,人已经死了五年多了,请问合法吗?
2025-05-29 04:54尊敬的客户。 您好!关于您提及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当一个人因为精神疾病而无法独立生活时,医疗机构可能会将该患者送往康复机构或长期护理设施。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机构通常会收取一定的费用。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老人去世后,其财产(包括土地)仍由其子女所有,并且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对财产的所有权,那么这些财产应视为遗赠给您的父母或其他继承人的遗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利获得这些财产,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确认这些财产属于您的父母或其他继承人。 此外,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例如与当地的民政部门沟通,了解是否有相关政策可以保护老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利益。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您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