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商场签订合同时,是由3个门面合在一起,现不需这么多门面,想退掉其中一两个,商场却以单独门面不好出租为由不同意,而签订的合同中没有写门面不能只退一部分,只是要求提前一个月打报告,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2025-12-25 20:24您好,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都有义务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等条款,那么根据这些规定,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场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您的损失。 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且商场以此作为拒绝退还部分门面的理由,那么可能意味着合同已经失效或者存在其他无效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建议您详细阅读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并尽可能地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便于在必要时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