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年了,基本没有共同生活过,分居两年,女方在婚内10多万元,一开始结婚的时候要求孩子姓氏要跟她家,我通过买把孩子买回来,
2024-08-26 20:10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有收入和财产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至于孩子的姓氏问题,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协商一致决定由一方抚养子女,并且在子女成年后可以选择是否更改姓氏。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决决定孩子的姓氏归属。 此外,如果您已经支付了购买孩子的费用,这部分支出一般不应视为对个人财产的赠与或偿还债务,而是应作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进行处理。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