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骑电动车和自行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受伤住院,交警大队判定我电动车超标,故判定我全部责任,发生事故当天我打了急救电话送了对方去南昌市中寰国际医院(规模类似于人民医院),对方在中寰医院住院一天后转到了两公里以外的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和中寰医院规模相当)对方伤势较轻,没有达到伤残等级,属于轻微伤,两家医院都有完全的能力对他的病情治疗,但是对方转院属于私自转院,未以任何方式告知我方及公安机关,对方转院后的治疗费我方需要承担吗?本人对出院小结也不认可,轻微伤绝对卧床休息3个月,对出院小结我方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吗?医药费共6000,其中检测费4000,2000为重复检查费,重复检查费我需要承担吗?
17天前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有过错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您的情况,您作为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了紧急救治措施,并且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用,因此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 其次,关于出院小结的问题,您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质疑并要求重新出具正式的诊断证明或病历记录。如果您认为出院小结存在不实之处,可以在医患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过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更正错误。 再次,关于医疗费用的问题,如果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单据与实际发生的费用不符,您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异议,要求其提供正确的收费凭证。如果医疗机构拒绝提供正确的收费凭证,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医疗机构退还多收的医疗费用。 最后,关于重复检查费的问题,如果该费用是由于误诊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您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索赔。但如果该费用是由患者自行决定进行的,那么您需要自己承担这部分费用。 总的来说,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重要的是要确保证据确凿,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