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的摊位合同上只有公章有效吗?而且公章和菜市场的工商营业执照都不是同一个人的,就是菜市场用的工商执照是前面老板的,而公章是现在老板的公章。公章上的公司我查过了,不允许做猪肉摊位,怎么办?
16天前您好,关于您的摊位合同中仅有公章作为有效证明的情况,建议您首先确认合同中的具体规定和约定是否明确指出公章为唯一有效的签名方式,并且合同中是否有其他形式的签字或盖章方式被明确规定。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表明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借款合同应当视为已经生效,债权债务关系也应依法成立。 再次,如果您认为公章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合同或者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等。 最后,对于工商营业执照的问题,如果您的摊位合同中没有特别说明,那么工商营业执照可能是唯一的有效证明。不过,如果您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并非真实存在,您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更正或者重新办理营业执照。 总之,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在于理解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法律规定,同时也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