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给物业发函贴在小区里合法吗?我所在的小区是从2017年3月1日进驻的,期间业委会改选8月份选出新的业委会。新的业委会不承认以前老业委会跟我们鉴定的合同,叫律师事务所发函叫我们1月份离开,律师事务所发函都没盖业委会的公章,就张贴在小区里。请问他们这样做合里吗?
2025-04-06 03:45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的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并且该合同已经得到了全体业主的认可和接受,则该合同对所有业主都具有约束力。因此,即使新的业委会认为以前的老业委会与您们签订的合同无效,也必须遵循这一约定。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通知业主新业委会的存在,并提供有关服务变更的通知。同时,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及时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便得到妥善处理。此外,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请记住,任何行为都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并尽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