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有个经济纠纷一审时我们是被告,一审17-10-9号判的(两不支持),我们17年10-25号交的上诉状,11-7号在中院交的费,到18年1-5号收到信息11号接到电话说1月15号开庭,开庭那天对方说他也上诉了,可是他没有上诉状,没有交费单,现在我于18年1月18号收到一审法院16号寄过来的对方的上诉状,对方的上诉状日期是17年10月12号,他这上诉状是不是有问题?我该怎么办?
14天前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案件可能遇到了一些挑战。首先,关于对方是否提交上诉状的问题,由于他们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或证明材料,因此无法确定他们的上诉是否有效。如果他们已经提交了上诉状,并且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则应当被视为有效的。 其次,如果您认为对方的上诉状存在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上诉理由和证据,以便更好地准备应对策略。 如果发现对方的上诉状存在明显错误或者漏洞,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审理或纠正。 在等待法院处理的过程中,您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寻求调解、提起反诉等。 最后,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