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的房子拆迁后得了一笔拆迁款,他用拆迁款买了新的房子,新的房子要加老公的名字,公公问我要不要也加我的,我表示不需要。昨天公公打电话说如果只加我老公的名字,需要我到场签一份放弃协议。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定要我到场,那份放弃协议是什么。如果签署了放弃协议,今后公公百年之后房子是否还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2025-02-19 00:09在处理这类情况时,您应当考虑以下几点。 拆迁补偿款属于您和您的丈夫共同所有。 如果公公希望您也加入到新房产的所有权中,您有权拒绝,并保留原有的所有权。 除非公公与您签署了一份明确放弃对您原有份额权利的文件(即“放弃协议”),否则您仍然享有对原有房产的共有权。 因此,对于公公提出的签字要求,您应该坚持自己的立场,无需亲自前往现场。关于放弃协议的问题,建议您询问公公的具体内容,了解其意图后再做决定。同时,确保在任何涉及产权变更的文件上都有一份清晰且公正的解释说明,以防止未来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