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有九亩地河滩开荒地,以前都是免费种的。今年由别的村民带头,镇政府主持以拍卖形式收钱。我家以150元每亩每年取得了三年的种植权,请问镇政府的做法合理合法吗?谢谢
25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和生活需要,不得买卖或转让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因此,如果您的家共有9亩耕地被政府通过拍卖的形式收回,并且以150元/亩/年取得3年的种植权,那么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如果您对政府的行为有疑问或者不满,建议您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者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办法。同时,也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等。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感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