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户口在吉林,女方户口在山东,女方娘家和男方奶奶家都在山东,一个村里,男方户口村里不给迁回山东老家,现在女方户口迁到了男方奶奶户口名下,夫妻在村里也盖房子了,男方也不回东北了,现在山东老家村里卖地,社员不同意给补偿,说是出嫁女都没有,但是女方没有嫁到外地,还在本地,只是男方户口不在村里,请求帮助
2025-03-18 13:21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结婚登记后,一方户口所在地发生变化不影响婚姻关系。因此,即使女方户口已迁至男方奶奶名下,且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在一起,并且有房屋建造,这并不影响其婚姻关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民所有,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如果村里的土地被出售,那么村内居民都有权参与分配,包括出嫁女在内的任何成员都应享有同等权利。 然而,对于您提到的“女方没有嫁到外地,还在本地,只是男方户口不在村里”,这可能意味着女方户口仍然留在原来的村庄,而男方户口则随其迁移至其他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女方虽然没有嫁出去,但仍然是该村庄的成员之一,享有相应的权益。 建议您与当地村委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政策规定,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