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下达,我这边主要责任,我有商业险,那边次要责任,只有交强险,我这边维修时通知保险公司过来定损了,而那边自己去修的时候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过来定损,维修的各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认定,这事已经拖半年多了,现在他居然把我和保险公司告了,法院传票我也收到了,请问我需要去吗?这样搞的话我买车险还有什么意义
15天前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并确认是否有必要出庭应诉。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有相关的免责条款和赔偿规定,如果对方的诉求合理且证据确凿,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商业险的意义,它不仅仅是对车辆损坏的保障,还包括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其他损失的赔偿。因此,即使对方试图推卸责任或主张较低的赔偿额,购买商业险还是能够为您的权益提供一定的保护。 为了更好地应对诉讼,建议您准备以下材料。 详细的维修清单和发票; 商业险保单及理赔记录; 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交通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双方之间的沟通记录,特别是关于保险索赔事宜的交流。 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案件,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保持良好的沟通态度,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