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离婚的事,我和我对象在2014年五月20日登记,再2018年5月20日准备离婚,婚前我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婚后用我的公积金还的款。房子装修也是我拿的,家电家具是女方拿的。家里还有五万的存款。离婚后女方想要家电家具的钱,大概9万元。想要婚后还房贷的一半的钱,大概3万多元。存款我们一人一半。这个合理吗。
2025-08-02 15:45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并且在离婚时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通常会按照双方约定来执行。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您提到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费用、家电家具以及银行存款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你们之间没有明确表示同意将上述财产归为一方所有,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对方要求分割这些财产的要求。至于男方提出的主张,即要求女方支付婚后还贷的一半款项,这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确定是否合法。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协商或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