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帮我看一下下面的条例有什么错误吗?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按照即时出勤天数计算,计算工资的天数按照每月平均22天计算。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工资形式: 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エ资执行职称级別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三)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15日。如遇特殊情况发放工资延后时间不得超过15天。若乙方提供了
2020-12-14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