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离婚方面的问题。我和老公感情破裂准备离婚,离婚是他提的我同意。我们的房子是他爷爷的,车子是他婚前买的,电器家纺及生活用品是我陪嫁共四万左右。我们有一个一周岁女儿,从怀孕到现在我没有参加工作,生孩子时积蓄都花光了现在身上也没有积蓄。离婚他提出孩子归他我净身出户。 请问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费我要付吗?付多少?我能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5-02-04 09:47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离婚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那么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等事项。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双方能够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协议中明确约定由男方承担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那么女方无须支付抚养费。此外,在协议中还应明确双方对子女教育、医疗、生活等方面的支出责任分配。 至于您提到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家具家电以及共同储蓄等,这些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需要平均分割。但在具体分割过程中,还需要考虑财产来源、价值等因素,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最后,由于涉及的具体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您与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详细咨询和协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家庭和睦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