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我2011年买的房子,当时开发商只给收据,没给合同,说没有,今年快交房子了,等了6年才交,打听周围的人才听说,后买的居然有的写了,逾期不交房子有补偿,请问,我家如果和开发商打官司,能给补这笔钱吗,按什么标准补,打官司都需要哪些费用?谢谢,请指教!
2024-11-26 15:19您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购房合同。如果您认为开发商未能提供购房合同,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关于逾期交付房屋的补偿,这通常是一个法律术语,称为“迟延履行金”或“违约金”。在一些情况下,您可能会得到一个特定数额的延迟付款罚款,但这并不是一项赔偿。实际上,开发商可能需要支付给您由于延期交付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物业费等。 至于打官司的费用,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例如案件是否为公开审理、案件的复杂程度、案件的地域以及是否需要聘请律师等。一般来说,律师服务费是按照小时数计算的,具体金额需要与您的律师进行商讨。 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