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合,无外遇,财产分割有异议,婚前男方购置一套房,付首付,有贷款,公婆还贷款,房产证上男方名字,贷款还剩下二十五年时决定卖掉房子还清贷款,后又购置一套村正房子,请问律师,离婚后这套房子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吗?能进行分割吗?
2024-11-15 18:1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如果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您的情况下,您和配偶对这处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并且该房屋也用于了你们的共同生活,因此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您提到的另一套农村自建房,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赠与或遗嘱继承等特殊方式取得,那么一般认为这是您个人财产,除非您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该房屋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 关于如何分割,建议您与配偶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财产的归属,最终可能会做出有利于夫妻双方的判决。 请注意,在任何法律纠纷中,最好先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