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案情:ABC三人用各自房产做抵押联合(类似捆绑)向银行贷款(贷款所得按各自房产当时价值多少各取一份),一年后BC两人改用公司抵押,把上次BC的房产证拿回来了,相当于现在贷款中只有A的房产值点钱(但不够承担所有债务)。现在BC跑路了,主要问题是A该承担多少责任?A的房产能否留住?A为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工资会不会受影响?
2025-01-15 13:32关于您的问题,我将提供一些基本的法律建议。 首先,您提到的“捆绑”行为可能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如果ABC三人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或其他违法的行为,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即A的房产能否保留下来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决结果。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贷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债权人也不能直接要求拍卖或变卖其房产作为还款。然而,在实践中,如果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并且贷款金额超过了其房产价值的部分,债权人可能会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通过诉讼等方式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您提到的退休金是否受到影响的问题,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通常来说,退休金是基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个人的社会保险记录而计算的,而不是基于个人的借款情况。因此,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协议规定,否则退休金不会受到贷款债务的影响。 总之,如果您对相关法律条款和政策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