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先生结婚6-7年,他一直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感情已经破裂,两人育有一子,已经6岁。协议离婚,儿子归他抚养。目前共同财产在长沙有住宅一套,还在贷款期,这套房子从首付至房贷一直都是我及我娘家人在还,当初结婚有签合同,合同上他占有20%房屋所有权。我想请问如果我们离婚房子该怎么分?(房子首付是我妈妈直接在营销中心刷卡支付,每月房贷也是先从我妈妈卡上转账到我的卡上再扣款,一月一转,所有交款转账明细都可打印出来)离婚之后房产证上能不能把他的名字去除?另外我想咨询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在结婚期间有婚外情能否让他净身出户?
3天前关于您提出的离婚房产分割和解除姓名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于房产的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将房产进行分割,也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确定房产归属。如果你们已经签订过合同,且合同中明确了房屋的所有权比例,则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通常会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对家庭贡献等因素来公平分配房产。 至于解除姓名,一般来说,在离婚时,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父母的名字,那么解除姓名并不影响房产的归属。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个人财产,解除姓名可能会导致房产登记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房产的处置。 关于婚外情是否能要求净身出户,这涉及到具体的法律事实和相关证据。如果确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行为,可以在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包括但不限于精神损害赔偿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影响到双方的感情关系和子女教育等问题,因此建议在提起诉讼之前仔细考虑清楚。 最后,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请及时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