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孩子归男方,男方没要女方出抚养费。去年十月份离的婚,女方离婚什么都没有。2016年3月,女方出来上班,一年回去二次,孩子的衣服差不多都是女方买的,一回去就会带她出去玩……现在男方父母知道二个人离婚了,男方父母现在要求女方给男方一万,合理吗?说前二年没有带过小孩
3天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相互尊重,互相关爱;因此,男方和女方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则应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再次,关于孩子的花费问题,如果一方确实为子女的教育、生活等提供了必要的经济支持,并且这些支出已经超出了一定的标准,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偿还相应款项。 最后,对于男方父母的要求,虽然他们可能是出于关心子女的角度出发,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