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共同出资首付买房,我们这个是婚前共同财产,房贷一直是男方在还,现在女方觉得两人不合适想分手,女方想近快分手,想要回首付房款的本金,可男方一直找各种借口说没有,请问我该怎么办?
3天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法律规定中,并不存在“婚前共同财产”这一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后取得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关于首付房款的问题,如果该房产是在结婚之前购买的,且购房时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那么该房产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即使贷款是由一方或双方共同负担的,也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对方返还首付款项。 其次,如果女方认为两人不适合继续生活在一起,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处理。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况,以及男方未能及时偿还债务的原因。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因情绪激动而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